再婚是通姦嗎?
神最初對婚姻的設計是永久性的。它不應該是有條件的、直到我們不喜歡對方或我們不再合拍為止(創世記 2:24-25)。然而,我們確實在《聖經》中看到某些允許離婚的例子。以下是聖經的教導。
聖經中的婚姻與離婚
在聖經中,我們看到有些時候是 「允許 」離婚的。這是因為人心剛硬(馬太福音 19 章)。例如,在申命記 24:1 中,離婚的理由是「有些」不潔淨。兩派對此有不同的解釋:
- 沙邁: 僅指道德上的理由,如通姦或不忠。
- 希勒爾:任何原因,例如口臭或烹飪不佳,都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。
耶穌與沙邁一致。我們也看到在以斯拉記 10 章,以色列人被命令與外國妻子離婚,在其他地方(耶利米書 3:8,以賽亞書 50:1),神也因以色列人的不忠而與他們離婚。然而在耶利米書 3:14,神呼召以色列人回到祂的身邊。
在聖經中,我們看到耶穌只允許在通姦的情況下離婚。即使在不忠的情況下,他也希望和好與復原。這個立場讓門徒感到震驚(馬太福音 19:9-10)。我們也看到保羅在處理不信主的配偶(哥林多前書第 7 章)這個問題上的教導。保羅的教導適用於配偶一方成為信徒,而另一方沒有成為信徒的情況。換句話說,如果不信的配偶留下,就選擇留下。如果他們決定離開信徒,就讓他們離開。
何時允許或不允許離婚和再婚
有些特定的時間是允許離婚的,在這些情況下,如上所述,離婚是可以的:
- 通姦 – 根據耶穌
- 拋棄–根據保羅
- 濫用 – 沒有明確說明,但哥林多前書 7:15 建議為了和平與安全而分開。
換句話說,根據經文,在這些情況下再婚不會被視為成人罪。
- 因通姦而離婚
- 配偶死亡
- 不信者拋棄婚姻
- 與原配和好及再婚
現在,重要的是要記住聖經列出這些理由作為離婚和可能再婚的理由。然而,我們在馬太福音 19:9 看到,沒有聖經的理由而再婚其實是一種罪。現在,這不是不可赦免的罪,悔改的人是有希望的。
我們看到耶穌對那個犯姦淫的婦人說:「我不定你的罪,你去吧,不要再犯罪了。」祂也是以同樣的姿態繼續向我們伸出援手。
如果您打算與離婚的人結婚
重要的是要記住婚姻是神聖的,離婚絕對不能掉以輕心。然而,基督教是和好的事工(哥林多後書 5:18-19)。如果您正在考慮與曾經離婚的人結婚,我鼓勵您首先要弄清楚他們的離婚是否有符合聖經的理由,祈禱並諮詢敬虔的導師,並記得神呼召我們要在智慧和順服中前行。
即使有人再婚是錯的,也有恩典,但我們不可濫用神的恩典。如果你與離婚的人結婚,而又沒有聖經上的理由,根據馬太福音 19:9,那就是姦淫。最後,請記住,當我們祈求寬恕時,耶穌確實會復原和醫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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